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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有沒有效?」
 
 

 
 
民法 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從上面KK律師簡單說明就是兩個人達成一致,口頭約定是有效的,但是為什麼要寫契約,是因為有一方賴皮的話,上法院要有證據,如果只有口頭,除非在場有第三人,不然很難證明雙方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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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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