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人能不能成立殺人罪.jpg

 

 


 

「時事新聞-縱火燒死人,能不能成立殺人罪?」
 
 

 
 
刑法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KK律師簡單說明就是法律上有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而要涉犯殺人罪要有殺人的故意,所以必須縱火的人想法是有直接或間接故意要燒死人,否則可能不會成立殺人罪

 


 
 
 

刑事律師推薦.jpg

柯毓榮律師QR.jpg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arrow
arrow

    柯毓榮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