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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建築有沒有辦法不拆除是否可以買地.jpg

 


 

「越界建築?有沒有辦法不拆除?是否可以買地?」
 
KK律師在執業生涯中,很常被問到律師呀~我房子侵占到別人的土地怎麼辦?通常這種事情都是後來測量出來才發現,那或許很多人會想說建商蓋的為啥自己要承擔,但是在法律上通常都是一碼歸一碼,各人造業各人擔的情況,所以還是房子所有人要來處理,通常KK律師的回答是可不可以談談看,或者買下侵占的部分,但是通常會來問律師都是被侵佔土地的人不願意,那法律就越界建築的規定為何?KK律師對台灣民法物權篇關於越界建築的部分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民法

第796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從上面KK律師簡單說明就是要不是故意的或重大過失才有機會不用拆屋還地,但是最重要的是鄰地所有人知道後沒有立即提出異議(通常會敗訴都是這個要件不符合),另外鄰地所有人也可以請求土地所有人買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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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毓榮律師Q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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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未來的我,看見過去的自己踏實的前進。」BY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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