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字跟數字,法律規定要以哪個為準」
KK律師曾經看過在借據上國字跟數字金額寫得不一樣,那這一張借據到底以那個為準呢?簡單介紹如下:
民法
第4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從上面KK律師簡單說明就是,基本上還是由法院決定,如果法院不能決定的話就會以文字為準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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