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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認識法規 系列

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用關鍵字「廢棄物清理法」、「司機」在GOOGLE搜尋一下新聞就會找到不少司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有些是本來就知道其載運跟傾倒的不合法,而有些是受雇於公司,而公司老闆說沒問題就幫忙載運,但是還是違反了廢棄物清理法,所以有關載運廢棄物要非常注意是否合法。另外如果工廠要找人清運廢棄物,找非法的業者處理也會違法,所以千萬注意不要省成本,而導致涉犯刑責。就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廢棄物清理法

第 4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由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可以知道,沒有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是沒辦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所以如果是從事載運廢棄物的工作,要注意相關法規。而如果工廠要找人清運廢棄物也是要委託領有許可文件的業者,否則也會違法。違反本規定會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1年以上沒有緩刑是要入監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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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載運廢棄物,有可能碰到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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