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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認識法規 系列

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有不少人每月信用卡都只繳最低金額,然後又去銀行借了信貸,後來越欠越多就無法還款,那當你同時積欠多家銀行信貸、卡債,無法每個月繳納分期之金額時,有沒有辦法整合成一筆錢,固定繳款,其實現在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可以幫助解決問題,以下就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單介紹如下

第一階段:向法院聲請前置協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51 條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首先可以向法院聲請前置協商,而銀行方面會有最大債權銀行出面協商還款條件,如果兩邊達成合意,只要依還款條件每月給付給最大債權銀行即可,不用再分別給付給各家銀行。

第二階段:進入「更生」或「清算」

第 42 條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前項債務總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增減之。

第 80 條

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債權人縱為一人,債務人亦得為聲請。

如果前置協商不成的話,就會進入階段「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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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柯毓榮律師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積欠多家銀行信貸、卡債,如何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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