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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高薪詐騙之販賣人口」
 
最近時事新聞相當夯的「柬埔寨」高薪 詐騙 販賣人口 割器官等等,KK律師只能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怎麼可能會有那麼好康的事情,如果涉及到買賣人口的部分,台灣的法律有特別法的規定,就是人口販運防制法,KK律師簡單介紹如下: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31條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條

意圖營利,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使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4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摘取他人器官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摘取他人器官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摘取其器官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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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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