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毒品刑責也不輕」
沒有吸毒,轉讓毒品也會有事,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如何規定,數量太多更會加重,簡單介紹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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