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__110821389.jpg

 

 


 

「轉讓毒品刑責也不輕」

                                沒有吸毒,轉讓毒品也會有事,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如何規定,數量太多更會加重,簡單介紹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S__92880898.jpg

 

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依下列方式聯絡

柯毓榮律師

連絡電話: 0933-824781

聯絡時間 星期一至五 9:00-17:00

LINE ID : nisson123

EMAIL:  curitislawyer@gmail.com


 

部落格:https://beardear.pixnet.net/blog

 「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未來的我,看見過去的自己踏實的前進。」BY K.K

其他相關文章

「什麼是一級毒品?」

「什麼是二級毒品?」

arrow
arrow

    柯毓榮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