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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講好的口頭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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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有沒有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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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財產歸誰所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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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僱傭關係.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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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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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字跟數字法律規定要以哪個為準.jpg


 




 


「國字跟數字,法律規定要以哪個為準」
 
KK律師曾經看過在借據上國字跟數字金額寫得不一樣,那這一張借據到底以那個為準呢?簡單介紹如下:
 
 


 

 


民法


第4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從上面KK律師簡單說明就是,基本上還是由法院決定,如果法院不能決定的話就會以文字為準





 




 


 

越界建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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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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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建築有沒有辦法不拆除是否可以買地.jpg


 




 


「越界建築?有沒有辦法不拆除?是否可以買地?」
 
KK律師在執業生涯中,很常被問到律師呀~我房子侵占到別人的土地怎麼辦?通常這種事情都是後來測量出來才發現,那或許很多人會想說建商蓋的為啥自己要承擔,但是在法律上通常都是一碼歸一碼,各人造業各人擔的情況,所以還是房子所有人要來處理,通常KK律師的回答是可不可以談談看,或者買下侵占的部分,但是通常會來問律師都是被侵佔土地的人不願意,那法律就越界建築的規定為何?KK律師對台灣民法物權篇關於越界建築的部分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民法


第796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從上面KK律師簡單說明就是要不是故意的或重大過失才有機會不用拆屋還地,但是最重要的是鄰地所有人知道後沒有立即提出異議(通常會敗訴都是這個要件不符合),另外鄰地所有人也可以請求土地所有人買地喔。


 





 




 


 

越界建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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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未來的我,看見過去的自己踏實的前進。」BY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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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真的不容易,告的人要舉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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