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夥?」
 
現在跟朋友一起創業的大多是飲料店,咖啡店等等,那一起創業通常是什麼法律關係呢?通常都是合夥,那合夥的定義是什麼呢?KK律師就民法的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民法

第667條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

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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