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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時效從何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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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常會聽到有人用簽本票作為擔保,而本票在票據法上有規定其時效性,簡單的介紹如下


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 本票有寫到期日:從到期日起算三年。

  • 本票沒有寫到期日:從發票日起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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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得請求贍養費跟扶養費之人是不一樣的.png


 




 


「關於離婚得請求贍養費跟扶養費之人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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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案的種類中,因為本身也是家事專科律師,所以很常被詢問有關家事案件的問題,那在有關於離婚的部分,一般民眾會不太懂用語,所以就什麼是贍養費,什麼是扶養費,簡單的介紹如下


關於贍養費,離婚當事人其中一方因判決離婚才可以請求的,但是要具備一定的要件,並不是離婚一定可以請求,法條的規定如下


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關於扶養費,是離婚後父母應盡的義務,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法條的規定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 所以簡單的說判決離婚的其中一方得請求的是贍養費,而未成年子女得請求的是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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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講好的口頭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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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對你我有影響的兩件事.png


 




 


「112年對你我有影響的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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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民眾而言



從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跟刑法一樣都是18歲為成年,以前很常被問到為什麼子女滿18歲父母還要負責任,那是因為修法前民法規定成年為20歲與刑事不同,現在施行後一般民眾不用在區分民刑法的規定了



對律師而言



多了全國執業的選項,所以今年開始可以全台跑透透,外島也行,歡迎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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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最終流向耐心等待的人-1170x65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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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最終流向耐心等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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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詐騙集團凌虐致死.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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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不合是沒有辦法離婚的.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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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有哪些.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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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車酒駕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死傷是會加重其刑.jpg


 




 


「無照駕車、酒駕、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死傷,是會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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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每天的時事報導,可以知道無照駕駛跟酒駕撞傷或撞死人層出不窮,一般人只知道會有刑事責任即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問題,而新聞通常不太會去報導這種情行有法律規定會加重其刑,而且還會加重至二分之一。更不會知道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死傷也會加重。當然重點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只是希望介紹此法律規定給大家認識,而能夠減少傷亡的發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由上面的法條可以知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特別規定5種情形,致人死傷,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外提醒汽車駕駛人是包含汽車跟機車,不要想說跟機車無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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