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不能委由律師代理,要親自出席」
 
 

 
 
家事事件法 

第45條

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之和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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