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後,施行前扶養費是否還是要扶養到20歲?」
 
 
 

 
 
民法 

Q:若夫妻離婚時協議「支付子女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於約定當時成年年齡為20歲,調降成年年齡後,支付期間是否會改變?

A:不會。夫妻離婚達成協議時,民法成年年齡為20歲,本次雖修正調降為18歲,其子女之權利仍不受影響,該子女仍得受領扶養費至20歲。

引用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 https://topics.moj.gov.tw/33020/33021/33031/3318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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