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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後,施行前扶養費是否還是要扶養到20歲?」


「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後,施行前扶養費是否還是要扶養到20歲?」
民法
Q:若夫妻離婚時協議「支付子女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於約定當時成年年齡為20歲,調降成年年齡後,支付期間是否會改變?
A:不會。夫妻離婚達成協議時,民法成年年齡為20歲,本次雖修正調降為18歲,其子女之權利仍不受影響,該子女仍得受領扶養費至20歲。
引用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 https://topics.moj.gov.tw/33020/33021/33031/3318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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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律】拋棄繼承以知悉起算

「拋棄繼承以知悉起算」
到底什麼時候還可以拋棄繼承,除了要被繼承人死後以外。民法怎麼規定,介紹如下
民法
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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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新法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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