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如何可以拿到贍養費呢?」
 
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新聞事件,就是王力宏跟李靚蕾事件,新聞媒體報導標題「上億贍養費」...,那是不是離婚就可以拿贍養費呢?到底可以拿多少?KK律師只能說甘有這簡單啦,真的不是說要就能要,如果真的想要,建議是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寫清楚啦,不然通常都是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以下就對台灣民法親屬篇關於離婚中有關贍養費的部分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民法

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從上面KK律師簡單說明就是離婚是要經過法院的判決離婚,然後要贍養費的那邊還要沒有任何錯,最後因為離婚導致生活困難,所以如果沒有錯的那邊有正常

的工作,通常都是拿不到贍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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