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諮詢的時候,蠻常遇到民眾來問怎麼樣立遺囑?立了有沒有效或者是被繼承人曾經說過要怎麼分配,這樣算不算有遺囑,那關於立遺囑的方式,民法有規定5種方式,而作成的遺囑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才有效,簡單介紹如下
立遺囑的方式有5種
民法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
二、公證遺囑。(民法第1191條)
三、密封遺囑。(民法第1192條、第1193條)
四、代筆遺囑。(民法第1194條)
五、口授遺囑。(民法第1195條、第1196條、第1197條)
由民法第1189條可以知道,法律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5種,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所以立遺囑的方式要符合民法對於上面5種遺囑的規定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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