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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央銀行提供全國各金融單位支票存款帳戶累計至112年5月為8,745,894個帳戶,可知在台灣使用支票的情形非常普遍,那就支票上有什麼是必要記載事項,簡單介紹如下
票據法第125條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 由票據法第125條可以知道必要記載事項如下
- 1.發票人簽名
- 2.「支票」文字
- 3.一定之金額
- 4.付款人之商號
- 5.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 6.發票年、月、日。
- 7.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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