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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背書人應負什麼責任?」
票據法
第96條
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前項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
執票人對於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已為追索者,對於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
被追索者已為清償時,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
KK律師簡單說明就是背書人要跟發票人負連帶責任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柯毓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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