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租約超過五年記得公證(買賣不破租賃)」
租房子最怕租到一半賣給別人而無法續租的問題,那民法有什麼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民法規定
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25條規定是一般人講的買賣不破租賃,如果租房子的合約沒有超過5年就不用公證,如果超過5年的話就要公證,否則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
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依下列方式聯絡
柯毓榮律師
連絡電話: 0933-824781
LINE ID : nisson123
EMAIL: curitislawyer@gmail.com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