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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超過五年記得公證.jpg

 


 

「租約超過五年記得公證(買賣不破租賃)」
 
租房子最怕租到一半賣給別人而無法續租的問題,那民法有什麼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民法規定

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25條規定是一般人講的買賣不破租賃,如果租房子的合約沒有超過5年就不用公證,如果超過5年的話就要公證,否則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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