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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門檻,總統大選要幾票才能當選?」
總統大選當選門檻為何?簡單介紹如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第63條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
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因為台灣政黨政治的關係,總統大選都是有兩組以上的候選人,所以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規定第1項規定得票最多的當選。但是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形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得票數需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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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毓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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