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要求國賠?」
 
 

 
 
國家賠償法

第3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柯毓榮律師 的頭像
柯毓榮律師

法律-柯毓榮律師

柯毓榮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