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幫被告聲請具保停押?」
刑法
第110條
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
前二項具保停止羈押之審查,準用第一百零七條第三項之規定。
偵查中法院為具保停止羈押之決定時,除有第一百十四條及本條第二項之情形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KK律師簡單說明就是被告本人 輔佐人 辯護人跟偵查中的檢察官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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