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跟隨,有沒有法條可管?」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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