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登山,會有刑責嗎?」 一起登山,如果有人死亡,其他人有可能會涉犯什麼罪嫌嗎 刑法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學說上所謂之「危險共同體」係指為達到特定目的,組成之彼此信賴互助,並互負排除危難義務之團體,例如登山探險隊、深海潛水隊等,此等「危險共同體」成員間係認識一同從事危險行為,並認知遇到危險時有相互扶持之意願,各成員間互具保證人地位。 部落格:https://beardear.pixnet.net/blog 「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未來的我,看見過去的自己踏實的前進。」BY 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