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行為?」

違反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介紹如下:

 


 

證券交易法規定

第155條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二、(刪除)
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四、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五、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七、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

前項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準用之。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善意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之人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部落格:https://beardear.pixnet.net/blog

 「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未來的我,看見過去的自己踏實的前進。」BY K.K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柯毓榮律師 的頭像
柯毓榮律師

法律-柯毓榮律師

柯毓榮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