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轉達有沒有算恐嚇?」
 
透過第三人 朋友或親戚轉達有沒有算恐嚇,簡單介紹如下:
 
 

刑法規定

 
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按所謂恐嚇,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再恐嚇並不以直接通知被害人為必要,即間接通知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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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未來的我,看見過去的自己踏實的前進。」BY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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