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受傷後多久內要提告?」
車禍幾乎每天都在上演,筆者也幾乎快天天都看到車禍,那車禍受傷後筆者常被問多久內要提告,簡單介紹如下:
刑法規定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87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由刑法第284及第287條可以知道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再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要提告,通常車禍發生當天或隔天都會知道是誰造成的,所以筆者基本上都是由發生那天起算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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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毓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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