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怎麼罰?刑罰?」
過年期間免不了喝了,但是喝酒千萬不要開車,因為酒駕的話,將會受到處罰,以下就法律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刑法規定
第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刑法第185-3條可以知道,符合兩種情形將會有本條罪責,第一種「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第二種「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而且修法後在第二項有加重之規定,所以不要再輕易犯險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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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毓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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