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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車、酒駕、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死傷,是會加重其刑」
從每天的時事報導,可以知道無照駕駛跟酒駕撞傷或撞死人層出不窮,一般人只知道會有刑事責任即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問題,而新聞通常不太會去報導這種情行有法律規定會加重其刑,而且還會加重至二分之一。更不會知道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死傷也會加重。當然重點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只是希望介紹此法律規定給大家認識,而能夠減少傷亡的發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由上面的法條可以知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特別規定5種情形,致人死傷,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外提醒汽車駕駛人是包含汽車跟機車,不要想說跟機車無關喔)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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