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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是要進去關的」
 
KK律師最近遇到的當事人都是傾倒廢棄物的問題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那傾倒廢棄物的情形在台灣比想像中的多,只是嚴重跟不嚴重,都是為了省處理費而亂處理,而且因為大部分的人都不懂法律,對於廢棄物的定義也不知道,有些人更是傻傻的聽從老闆的指示未依照法規處理廢棄物,但是不知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嚴重性,KK律師就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廢棄物清理法

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從上面KK律師簡單說明就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規定,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最輕一年以上,如果沒有特別減刑規定或者給予緩刑,則犯罪的人是要進去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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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 」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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