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是住戶一直被騷擾怎麼辦?」
如果公司或住戶因為其他的員工或住戶一直被第三人騷擾怎麼辦,有沒有法規可以管,KK律師只能說比較貼近社會秩序維護法,但是處罰真的很輕微,對於故意來鬧事的真的不痛不癢,不過KK律師還是就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8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從上面KK律師簡單說明,基本上需要藉端滋擾才會有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的問題,否則也是很難構成,那處罰的部分拘留3天或者罰12000元以下
「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 」BY K.K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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