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跟蹤跟騷擾,怎麼辦,有沒有法律可以處罰?」
之前很多當事人都會跟KK律師問被跟蹤騷擾怎麼辦,KK律師都會跟當事人說除非有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者刑法的問題,不然目前無法可管,有個法案已經躺在立法院很久了,KK律師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那個法院會通過,終於等了很久110年4月22日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通過了(鼓掌),那什麼時候施行呢?新聞是寫說公布後六個月,所以等正式施行後,就有法源可以處罰啦(再次鼓掌),那目前大概有8類行為?簡單介紹如下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8類行為包含:
-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過度追求行為;
-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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