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誰可以報失蹤?多久可以報失蹤?」
多久可以報失蹤,誰可以報失蹤,那民法是怎麼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施
民法規定
第8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依下列方式聯絡
柯毓榮律師
連絡電話: 0933-824781
LINE ID : nisson123
EMAIL: curitislawyer@gmail.com
聯絡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17:00
「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未來的我,看見過去的自己踏實的前進。」BY K.K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