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吸食毒品判多重?」
吸毒一次,耽誤一世,簡單介紹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
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1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以上是施用第一級至第四級毒品的刑責介紹。
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依下列方式聯絡
柯毓榮律師
連絡電話: 0933-824781
LINE ID : nisson123
EMAIL: curitislawyer@gmail.com
諮詢時間 上午9:00至下午5:30
其他相關文章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