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運輸販賣毒品都一樣重.jpg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都一樣重」
 
別再傻傻地誤信錯誤的訊息,其實製造、運輸、販賣毒品都一樣重簡單介紹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

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可以知道製造、運輸、販賣都是一樣的情節,不會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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