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匯票才有效?」
簽發票據是日常中常見的交易行為,那匯票怎樣才有效,依票據法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票據法規定
第24條
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九、到期日。
一、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九、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
由票據法第24條可以知道本票除了最基本的發票人外至少要記載4款才有效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無條件擔任支付。
四、發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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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未來的我,看見過去的自己踏實的前進。」BY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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