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分幾種?匯票&本票&支票」
簽發票據是日常中常見的交易行為,那票據分幾種,依票據法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票據法規定
第1條
本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
第2條
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第3條稱
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第4條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由票據法第1條可以知道票據有分匯票、本票及支票,那其中的細節就是規定在第2條至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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