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構成略誘罪和誘罪.jpg

 


 

「怎樣才構成略誘罪&和誘罪?」

 
新聞常報導因為交網友的關係,小孩離開家裡不回家,也不跟家裡聯絡,那可能就會涉及到略誘或和誘的部分,簡單介紹如下:
 

 

刑法規定

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41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刑法第240條及第241條可以知道必須要符合

1.未滿二十歲之男女

2.略誘或和誘之行為

3.脫離家庭或有其他監督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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