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怎樣才構成略誘罪&和誘罪?」
新聞常報導因為交網友的關係,小孩離開家裡不回家,也不跟家裡聯絡,那可能就會涉及到略誘或和誘的部分,簡單介紹如下:
刑法規定
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41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刑法第240條及第241條可以知道必須要符合
1.未滿二十歲之男女
2.略誘或和誘之行為
3.脫離家庭或有其他監督權人
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依下列方式聯絡
連絡電話: 0933-824781
LINE ID : nisson123
EMAIL: curitislawyer@gmail.com
柯毓榮律師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