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__135618562.jpg

 


 

 

「勞保專戶提撥款項是否為遺產?」

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是被繼承人勞保專戶提撥的款項是否為遺產 ,簡單介紹如下:

 


 

實務見解

勞退新制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係由雇主於受僱人任職期間,依月提工資分級表,按受僱人之薪資分級,提繳至少以6%計算之金額至受僱人個人退休金專戶,受僱人符合退休條件,始得支領以該提繳金額本金及累積收益總額為限之退休金,性質上或可解為遞延工資之給付(大法官釋字第781號解釋理由參三參照)。

是勞工專戶之退休金係勞工遞延工資之給付,屬勞工之財產。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所明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再依財政部94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10號函釋第5點之說明,勞工退休金,於勞工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亦有該函釋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83頁)。

 


 

由上開實務見解可知,勞保專戶提撥款項性質上或可解為遞延工資之給付,屬勞工個人所有,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所明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所以會算入被繼承人的遺產內。

 

 

 

S__84656131.jpg

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依下列方式聯絡

柯毓榮律師

連絡電話: 0933-824781

聯絡時間 星期一至五 9:00-17:00

LINE ID : nisson123

EMAIL:  curitislawyer@gmail.com

 


 

部落格:https://beardear.pixnet.net/blog

 「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未來的我,看見過去的自己踏實的前進。」BY K.K

arrow
arrow

    柯毓榮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