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散播COVID19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為啥可以處罰300萬元?.jpg

 


 

「散播COVID19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為啥可以處罰300萬元?」
 
最近因為疫情嚴重,新聞上常報導散播假訊息要罰300萬元,例如:網傳台中設「方艙醫院」中市府:散播謠言最高可罰300萬~社群散播疫情假消息陳時中:涉及刑責最高可罰300萬元,那這個罰300萬元的依據是什麼呢?KK律師就傳染病防治法關於罰300萬元的規定,介紹如下:
 
 

 
 
傳染病防治法
 

第63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推薦.jpg

 

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依下列方式聯絡

柯毓榮律師

連絡電話: 0933-824781

聯絡時間 星期一至五 9:00-17:00

LINE ID : nisson123

EMAIL:  curitislawyer@gmail.com

 


 

部落格:https://beardear.pixnet.net/blog

 「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未來的我,看見過去的自己踏實的前進。」BY K.K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柯毓榮律師 的頭像
    柯毓榮律師

    法律-柯毓榮律師

    柯毓榮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