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散播COVID19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為啥可以處罰300萬元?」
最近因為疫情嚴重,新聞上常報導散播假訊息要罰300萬元,例如:網傳台中設「方艙醫院」中市府:散播謠言最高可罰300萬~社群散播疫情假消息陳時中:涉及刑責最高可罰300萬元,那這個罰300萬元的依據是什麼呢?KK律師就傳染病防治法關於罰300萬元的規定,介紹如下:
傳染病防治法
第63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依下列方式聯絡
柯毓榮律師
連絡電話: 0933-824781
聯絡時間 星期一至五 9:00-17:00
LINE ID : nisson123
EMAIL: curitislawyer@gmail.com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