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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要送去哪裡鑑定有沒有肇責?」
車禍到底有沒有肇責,過失比例多少,主因還是次因,要送去哪裡鑑定呢?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申請表v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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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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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地點 |
1.臺中市 區 2.國道 號(或 快速公路) 公里 公尺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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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
姓 名 |
年齡 |
性別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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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車輛種類及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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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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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當事人 |
姓 名 |
駕駛車輛種類及車號 |
姓 名 |
駕駛車輛種類及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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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
姓名: 簽章 |
與當事人關係 |
□本人 □繼承人 □車主 □法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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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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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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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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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處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分局 分隊(派出所)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 公路警察大隊 分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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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 亡 情 形 |
□死亡 □受傷 □無 |
是否已在 司法審理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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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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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鑑定案件地址:40304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7樓 電話:(04)22252068 傳真:(04)22252117
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之規定,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 鑑定案件進入司(軍)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
- 當事人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事故發生日期逾六個月以上者, 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延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 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
- 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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